惠程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惠程科技(0021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国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84,411,791股,占公司总股份787,103,368股的10.724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29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7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84,119,5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6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股份29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8项议案,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按照会议议程,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84,156,1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140,100票反对,115,5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5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54%;反对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74%;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72%。

2.以84,156,1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255,100票反对,5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5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54%;反对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7.21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3.以84,156,1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140,100票反对,115,5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5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54%;反对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74%;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72%。

4.以84,156,1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255,100票反对,5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5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54%;反对2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13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5.以84,156,1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140,100票反对,115,5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5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54%;反对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74%;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72%。

6.以84,151,7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0%,259,500票反对,5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5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0%;反对2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11%;反对2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7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7.以84,156,1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2%,140,100票反对,115,5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5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54%;反对1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74%;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72%。

8.以84,296,2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2%,115,000票反对,5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9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2%;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128%;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6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董成良律师、郑冬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