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4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11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艾远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公司股份85,538,791股,占公司总股份787,103,368股的10.867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21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7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85,319,2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股份219,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按照会议议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84,214,4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8%,7,300票反对,1,317,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214,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8%;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1,3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713%;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7%;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3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85,337,991票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3%,200,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增加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33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3%;反对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94%;反对2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郑冬梅律师、牛亚彬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