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程: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10  ST惠程(002168)公司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7,14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惠程未来”)就与高斯新能源汽车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公司”)、陆*芳、朱*泉的买卖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2025)渝0120民初4166号,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高斯新能源汽车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芳

被告三:朱*泉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项7,137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暂计为2万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责任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三)事实和理由

2024年9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充电桩设备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采购240KW双枪直流充电桩,总价款为23,790万元。

《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先向被告一提供样机两台,如样机符合被告一技术要求,则被告一按照本合同约定采购本合同约定数量的全部设备。被告一应当于收到样机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金额30%(即7,137万元)的款项。如被告一迟延付款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双方约定争议解决地为合同签订地重庆市璧山区。

《销售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于合同约定期限内向被告交付了两台样机,并派员安装且经被告验收合格,而被告一直未能按期支付相应款项。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直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利益,特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一继续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7,137万元。被告二是被告一的一人股东,被告三是被告一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案涉交易的实际交易人,应当对被告一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尚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案件资料;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