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1  智光电气(002169)公司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3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聘任曹承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曹承锋先生的相关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曹承锋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曹承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张德仁 邵希娟 彭说龙

2023年4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德仁 邵希娟 彭说龙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