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光电气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的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85号)核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784,615股募集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6,799,992.5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5,822,246.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0,977,745.6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8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G160033202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用途) | 拟投入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1 | 电力需求侧线下用电服务及智能用电 云平台项目 | 106,000.00 | 广东智光用电投资 有限公司 |
2 | 综合能源系统技术研究实验室项目 |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
合计 | 151,680.00 | - |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广东智光用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用电投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同意终止“电力需求侧线下用电服务及智能用电云平台”募集项目,将剩余募投资金投入到“综合能源大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管理信息化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7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162,895,774.76元,其中:用于“电力需求侧线下用电服务及智能用电云平台项目”28,901,197.70元;用于“综合能源系统技术研究实验室项目”69,843,070.94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用于综合能源大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管理信息化项目16,498,100.41元;用于综合能源服务项目592,653,405.7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5,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35,8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2,059,110.65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5.85亿元(含本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3,580.00万元募集资金已按要求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13)。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3.30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节约1,155.00万元财务费用。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3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30亿元(含本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30亿元(含本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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