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4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母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9,5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34%。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悦娟、徐佳、李伟相
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