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49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在公司本部V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方式送达。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比例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比例和募集资金规模,将发行比例从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调整为不超过15%,将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 | 171,776.59 | 3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0 | 15,000.00 |
合计 | 201,776.59 | 50,000.00 |
注:上述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以最终发行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七条之第一款的规定,减少募集资金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比例和募集资金规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制度规则,公司相应编制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比例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果有效申购金额达到或超过认购邀请文件中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且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权益,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关事宜,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