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2-03  芭田股份(002170)公司公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芭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0,224,71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62,476.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537,523.15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70,224,71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15,312,804.15元。2024年11月14日,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久安验字[2024]第000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171,776.5935,000.000.00(注)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0,000.0015,000.0014,999.10
合计201,776.5950,000.0014,999.10

注:不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置换部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12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4,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上述款项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子公司将及时把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四、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4,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倩李高超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