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芭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0,224,71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62,476.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537,523.15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70,224,71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15,312,804.15元。2024年11月14日,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久安验字[2024]第00003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 | 171,776.59 | 35,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0 | 15,000.00 |
合计 | 201,776.59 | 50,000.00 |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00.00万元对实施主体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州芭田”)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贵州芭田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63,48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5598362304G
法定代表人:黄德明
注册资本:129,98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化肥(各种复合肥、新型肥料等)、化工原料、新材料、建筑材料的研发及产品的生产、购买、销售;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及矿产品的生产、购买、销售;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形成产品的生产、购买、销售。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贵州芭田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贵州芭田100%股权。
截止2024年9月30日,贵州芭田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04,046.84万元,净资产158,311.32万元,营业收入162,240.60万元,净利润12,479.26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贵州芭田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公司、保荐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贵州芭田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3,500.00万元增资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黄 倩 | 李高超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