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证券简称:芭田股份公告编号:26-3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
1,333,330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333,33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月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3元/份调整为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2元/股调整为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元/份调整为
10.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9元/份调整为
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如下:
|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
| 2、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
|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
|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依据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1,522,715.02元,同时2025年销售量为387.51万吨,所以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100分,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 解除限售安排 | 得分情况(M)业绩考核指标 | 100分 | 90分 | 80分 | 0分 | ||
| 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净利润(A)不低于12.00亿元或2025年销售量(B)不低于350万吨 | A≥12.00亿元或B≥350万吨 | 12.00亿元>A≥9.60亿元或350万吨>B | 9.60亿元>A≥7.20亿元或280万吨>B≥210万吨 | A<7.20亿元且B<210万吨 | |
| 注:1、“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销售量”指经审计的化学肥料、磷矿石、磷精矿、新能源材料等全行业实物销售量;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销售量合计为176.52万吨。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M)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表示: | |||||||||||||||
|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M)区间 | M=100分 | M=90分 | M=80分 | M=0分 |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90% | 80% | 0% | |||||||||||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其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余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全部为“A”,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元/份调整为
10.3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32元/股调整为
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元/份调整为
10.19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9元/份调整为
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安排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3,330股,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 林维声 | 副董事长、副总裁 | 333,336 | 166,668 | 166,668 |
| 黄德明 | 董事、副总裁 | 333,333 | 166,666 | 166,667 |
| 吴益辉 | 常务副总裁 | 333,333 | 166,666 | 166,667 |
| 郑宇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333,333 | 166,666 | 166,667 |
| 华建青 | 副总裁 | 333,333 | 166,666 | 166,667 |
| 冯军强 | 副总裁 | 333,333 | 166,666 | 166,667 |
| 胡茂灵 | 财务负责人 | 333,333 | 166,666 | 166,667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人) | 333,333 | 166,666 | 166,667 | |
| 合计(8人) | 2,666,667 | 1,333,330 | 1,333,337 | |
注:(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于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及其他调整事项,相应进行了调整,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3)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