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01  楚江新材(002171)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号)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楚江新材注销部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7.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62.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0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4050167880800000957),金额为15,000.00万元;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144382),金额为15,000.00万元。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楚江”)、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清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清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行清远分行辖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清远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50176020900000713),金额为8,000.00万元;在广发银行清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03559400777),金额为14,000.00万元;在农行清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4683001040023865),金额为5,000.00万元。以上账户资金均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农行出口加工区支行(账号12633201040011792)进行划拨。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对自身组织架构及业务条线进行重新部署,因此在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楚江新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高精铜带”)、将“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变更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仍在原实施地点建设,且募投项目相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公司及子公司清远楚江已分别于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划转至由新项目实施主体楚江高精铜带和清远高精铜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3日,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资金余额
楚江新材华夏银行芜湖分行191500000001443820.00
楚江新材建行芜湖开发区支行340501678808000009570.00
清远楚江农行清远分行446830010400238650.00
清远楚江建行清远分行440501760209000007130.00
清远楚江广发银行清远分行95508800035594007770.00

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清远楚江分别于近日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销户利息为239,744.08元,公司及子公司清远楚江已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将上述账户销户利息转入各自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江新材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行为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楚江新材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行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逸凡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