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楚江新材(0021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137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5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鑫海高导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1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18,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合金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芜湖扬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万元)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万元)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1楚江新材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100%40.86%83,00042,600042,6006.79%40,400
2楚江新材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100%61.93%76,00045,000045,0007.17%31,000
3楚江新材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100%79.80%160,000140,5600140,56022.41%19,440
4楚江新材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100%89.39%10,0002,00002,0000.32%8,000
5楚江新材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100%70.23%24,50018,300018,3002.92%6,200
6楚江新材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100%25.28%1,0001,00001,0000.16%0
7楚江新材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100%52.35%30,00028,0002,00030,0004.78%0
8楚江新材芜湖楚江合金铜材供销有限公司100%70.60%10,0001,00001,0000.16%9,000
9楚江新材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7189%38.94%10,0005,50005,5000.88%4,500
10楚江新材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80%71.64%120,000114,0004,000118,00018.81%2,000
11楚江新材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100%98.73%20,0003,00003,0000.48%17,000
12楚江新材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0%38.63%10,000000010,000
13楚江新材芜湖天鸟高新技术有限公司90%64.91%35,00018,000018,0002.87%17,000
14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丹阳市海弘新材料有限公司80%28.99%5000000500
合 计590,000418,9606,000424,96067.75%165,040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21,02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1987年11月02日至******。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

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9,966.50178,086.88
负债总额93,239.45127,581.27
净资产46,727.0550,505.61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74,835.26935,666.07
利润总额6,461.424,133.43
净利润5,844.263,742.81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鑫海高导64.23%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持有鑫海高导15.77%的股份,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鑫海高导 80%的股份。鑫海高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1.64%(截至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4891516N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10,471.521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7、营业期限:2003年11月10日至2037年11月09日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区红旗工业园。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加工、销售。五金电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0,390.1974,978.74
负债总额27,570.2639,249.79
净资产32,819.9335,728.95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95,916.90115,662.06
利润总额-243.753,215.42
净利润-8.882,881.94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合金100%股权,楚江合金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2.35%(截至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楚江合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350611110037保1

3、签署日期:2023年11月15日

4、签署地点:镇江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4,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和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授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芜湖扬子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340208075720230000111

3、签署日期:2023年10月31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2,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

在主合同期限内,乙方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注: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经银行盖章后的保证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鑫海高导80%股份)和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424,960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000万元;为楚江合金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67.75%。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光大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芜湖扬子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