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楚江新材(0021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59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6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鑫海高导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1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18,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电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无为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工商银行无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148,36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153,36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万元)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万元)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万元)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1楚江新材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100%40.86%83,00042,600042,6006.79%40,400
2楚江新材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100%61.93%76,00062,000062,0009.88%14,000
3楚江新材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100%79.80%160,000148,3605,000153,36024.45%6,640
4楚江新材安徽楚江高新电材供销有限公司100%89.39%10,0003,00003,0000.48%7,000
5楚江新材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100%70.23%24,50018,300018,3002.92%6,200
6楚江新材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100%25.28%1,0001,00001,0000.16%0
7楚江新材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100%52.35%30,00029,500029,5004.70%500
8楚江新材芜湖楚江合金铜材供销有限公司100%70.60%10,0001,00001,0000.16%9,000
9楚江新材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7189%38.94%10,0005,50005,5000.88%4,500
10楚江新材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80%71.64%120,000114,0004,000118,00018.81%2,000
11楚江新材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100%98.73%20,0008,00008,0001.28%12,000
12楚江新材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0%38.63%10,000000010,000
13楚江新材芜湖天鸟高新技术有限公司90%64.91%35,00018,000018,0002.87%17,000
14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丹阳市海弘新材料有限公司80%28.99%5000000500
合 计590,000451,2609,000460,26073.38%129,740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21,02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1987年11月02日至******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

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39,966.50178,086.88
负债总额93,239.45127,581.27
净资产46,727.0550,505.61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74,835.26935,666.07
利润总额6,461.424,133.43
净利润5,844.263,742.81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鑫海高导64.23%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持有鑫海高导15.77%的股份,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合计持有鑫海高导 80%的股份。鑫海高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1.64%(截至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677560931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56,777.358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8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泥汊镇工业区

9、经营范围:导电铜杆、电线、电缆、电磁线生产、加工、销售,

高科技导电材料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器产品、线缆回收拆解;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仓储、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1,471.03199,550.72
负债总额112,988.16159,233.12
净资产38,482.8740,317.61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16,239.59626,287.21
利润总额1,544.792,010.53
净利润1,381.881,813.39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楚江电材100%股权,楚江电材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79.80%(截至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楚江电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ZJ07(高保)20230020-11

3、签署日期:2024年2月1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4,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担保时,与工商银行无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0131500006-2024年无为(保)字0019号

3、签署日期:2024年2月1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

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鑫海高导80%股份)、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460,260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8,000万元、为楚江电材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360万元),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73.38%。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工商银行无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