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具体实施前,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该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622,937,872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2,937,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 1 | 08*****550 |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李旭
3、咨询电话:0553-5315978
4、咨询邮箱:truchum@sina.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