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查。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将江苏澳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材料”)100%股权,出售给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200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群信、徐国辉、陈和平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