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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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会议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经审阅,李静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变更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周群信、徐国辉、陈和平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