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关于建华医院公司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公司与
宝信国际相关诉讼进展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建华医院公司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期,有投资者比较关心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公司”)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视界”)、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妇科”)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十四)》(编号:2023-002)。
公司现对上述两项诉讼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华医院公司以宝信国际、远程视界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进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14日对建华医院公司提交的以宝信国际、远程视界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目前暂无审理结果。
(二)建华医院公司以宝信国际、远程妇科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进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14日对建华医院公司提交的以宝信国际、远程妇科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目前暂无审理结果。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目前暂无审理结果,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建华医院公司其他涉诉事项基本情况
近日,建华医院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01月24日开庭审理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卓越”)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的事项。该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当事各方:
1、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22047W;
2、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33324939XU;
3、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30200MJ4423173T。
(二)案件基本情况
梁喜才(因犯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担任建华医院公司董事长、院长期间,于2017年9月5日以“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的名义,与前海卓越和斯凯瑞博国际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瑞博”)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对斯凯瑞博以其与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签署《设备销售合同》(2017年8月7日)而产生的所谓“应收账款债权”为标的,向前海卓越申请商业保理服务的事项进行了确认。后斯凯瑞博在保理融资期限到期后违约,前海卓越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做出的裁决,申请对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强制执行未果。
在此情况下,前海卓越提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和建华医院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情况,起诉建华医院公司,要求建华医院公司对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2709号裁决主文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中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所负债务(即应收账款27,000,0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31,336.89元、仲裁费284,489.00元,合计27,320,825.89元)与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共同向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并向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履行。
2、判令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未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2709号裁决所产生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27,320,825.8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为4,040,067.13元)向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并向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履行。
3、判令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28,957.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5,850.00元,合计人民币344,807.00元。
4、判令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前海卓越就上述案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法院对建华医院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案件相应金额冻结。
(三)公司说明
前海卓越在起诉状中表述了“本案中,被告建华公司与第三人建华医院虽在登记部门登记为彼此独立的法人,……”。事实上,建华医院公司既不是本次案件所涉协议的签约主体,2017年以来也未向斯凯瑞博采购过设备。前海卓越起诉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所负债务承担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