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建华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在2,800万元授信额度内向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华支行(以下简称“齐齐哈尔农商行建华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齐齐哈尔农商行建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70142407292346),具体内容如下:
1、债权人: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华支行
2、保证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数额(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产权转移登记发生的税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8%。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进行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除上述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齐齐哈尔农商行建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70142407292346)。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