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创新医疗(002173)公司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6 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6 月29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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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71,44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5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 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4,473,6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674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6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1,69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47%。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6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1,70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7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 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553,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1%; 反对5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7%;弃权5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2%。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1,0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8290%;反对5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7400%;弃权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9%。

2、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5,553,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184%;反对5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6%;弃权5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本议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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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09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8466%;反对56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9801%;弃权5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3%。

3、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36,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021%;反对58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7%;弃权5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1,0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8337%;反对58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3.9813%;弃权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50%。

4、审议《关于聘请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55,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197%;反对5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2%;弃权5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1,0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9286%;反对5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7693%;弃权5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1%。

5、审议《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05,526,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922%;反对59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8%;弃权5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本议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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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0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2190%;反对5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4.6136%;弃权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4%。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157%;反对49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506%;弃权13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7%。 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1,07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9157%;反对49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9.2506%;弃权1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金如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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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