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中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或放弃公司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情况,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上述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额度,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授予数量调整为2,482.31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55.00万份调整为1,985.8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500万份调整为496.4625万份,预留部分占授予权益总额的2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59人调整为350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与公司有聘任关系。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1日,向350名激励对象授予1,985.85万份股票期权。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