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智: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11  *ST东智(002175)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智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6 月26 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或“转让 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或简称“丙方”)与宁夏东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能源”或“受让方”或“甲方”)、王建英先生(或简 称“丁方”)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科翔高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188,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本次 股份转让价格为2.90 元/股,对应转让价款总额为546,650,000 元(含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泰能源将持有公司188,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4.76%,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科翔高新变更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 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 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截至2026 年7 月1 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 亿元人民币(含3000 万元意向金), 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185,00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3)。截至2026年7月3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7,332.50 万元人民币(含3000 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 188,50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控制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6 年7 月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的通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 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交易各 方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转让价款支付安排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第3 款第(7)项原约定为:“当上市公司发布2026 年业绩预告,且该业绩预告显示上市公司2026 年业绩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 款 第(1)或者第1 款第(2)约定的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54,665,000 元”。

《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于2027 年1 月31 日前,甲方向 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4,665,000 元。”

2、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一条第2 款第(2)项原约定为:“如上述业绩承诺均 未达成的,导致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的,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及丙方按以下方 式进行补偿或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 日内退回甲方全部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已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乘以年化6%的单利支 付利息。丙方对于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承 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和丙方主张权利。”

《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如上述业绩承诺均未达成的,导 致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的,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及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 甲方全部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 万元。丙方对于乙方 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和丙方主张权利。”

3、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七条第4 款原约定为:“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 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则对迟延支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按 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于交割日之前延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额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0,000,000 元。迟延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超过30 个工作日,乙方有 权单方解除本协议。(1)交割日前,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没收甲方支付的定 金人民币30,000,000 元,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2)交割日后,

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回转标的股份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进行相应 处理,乙方扣除违约金后,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协 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则对迟延支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按日 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 元。”

除前述调整外,《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 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各方继续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三、本次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交易各方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的补充约定,不涉及拟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 格、转让价款总额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权拟变更安排的调整。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 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建英先生。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 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