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0425号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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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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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0425号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江特电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特电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江特电
大华核字[2023]000425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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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特电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特电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江特电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江特电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毛英莉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熊绍保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7,143,46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65元。截至2018年12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39,860,5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32,164,425.09元,募集资金净额1,307,696,174.76元。
截止2018年12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8]0006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07,696,174.7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65,361,828.89元,于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5,430,759.9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6,903,585.9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第九届第十三次董事会、2022年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根据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宜春银锂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9899991010003049614)存入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4381301040023302)存入募集资金210,000,00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东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8200829000127538)存入募集资金309,530,60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050182019800000337)存入募集资金220,000,000.00元。四专户仅用于宜春银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根据本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金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工农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九龙汽车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金仝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0230188000061956)存入募集资金68,165,574.76元、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工农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5272489267)存入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0501012901194745)存入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三专户仅用于九龙汽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468,165,574.76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本公司、宜春银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春袁山支行、交通银行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9年11月28日将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468,165,574.76元及其利息329,132.63元分别存入宜春银锂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508200319000230276)100,000,00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宜春袁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6050182015500000459)68,494,707.39元、在交通银行宜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69899991011000011508)200,000,0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袁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4381301040024698)100,000,000.00元,专项用于碳酸锂项目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
“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拟部分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4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结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宜春银锂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宜春银锂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11月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140,527.46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于2022年11月23日注销在农行宜春袁州支行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4381301040023302和账号14381301040024698),至此,公司已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累计产生存款利息收入917,764.01元,扣除专户银行手续费9,862.40元和用于募投项目资金767,374.15元,其余资金140,527.46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专项报告第
页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宜春银锂 | 工行宜春东风支行 | 1508200829000127538 | 309,530,600.00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建行宜春袁州支行 | 36050182019800000337 | 220,000,000.00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农行宜春袁州支行 | 14381301040023302 | 210,000,000.00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交行宜春分行营业部 | 369899991010003049614 | 100,000,000.00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工行宜春市分行 | 1508200319000230276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农行宜春袁州支行 | 14381301040024698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建行宜春袁山支行 | 36050182015500000459 | 已销户 | ||
宜春银锂 | 交通银行宜春分行 | 369899991011000011508 | 已销户 | ||
九龙汽车 | 江苏银行江都金仝支行 | 90230188000061956 | 68,165,574.76 | 已销户 | |
九龙汽车 | 中国银行江都工农桥支行 | 535272489267 | 200,000,000.00 | 已销户 | |
九龙汽车 | 中信银行扬州分行 | 8110501012901194745 | 200,000,000.00 | 已销户 | |
合计 | 1,307,696,174.76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1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项报告第
页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130,769.6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690.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0,769.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2,305.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7.6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 是 | 83,953.06 | 68,464.11 | 2,474.18 | 68,464.11 | 100.00 | 注- | 见附表2注 | |||
2、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 是 | 5,018.81 | 929.48 | 5,018.81 | 100.00 | 注 | 见附表2注 | ||||
3、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 是 | 50,033.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43,000.00 | 43,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5、募投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4,286.70 | 14,286.70 | 14,286.7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3,986.06 | 130,769.62 | 17,690.36 | 130,769.6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受碳酸锂价格波动影响,项目进度未按募投承诺的进度完成。“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建设并于本期结项,“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中“年产0.5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于2020年11月终止建设,“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中“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已完成建设并于本期结项。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及其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彬江特种机电产业基地。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468,165,574.76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 |
专项报告第
页
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拟部分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4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结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拟部分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4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结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65,361,828.89元,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365,361,828.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8]第005227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书面同意的意见。2018年12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365,361,828.89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12月公司累计使用5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90,000,000.00元。(2)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8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公司累计使用988,294,707.3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度累计归还823,5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754,794,707.39元。(3)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公司累计使用312,000,011.68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累计归还327,485,360.92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9,309,358.15元。(4)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7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使用期限自本预案审议通过后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公司累计使用1.7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累计归还310,575,015.9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77,734,342.25元。(5)2022年5月19日,公司归还34,1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账户,另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期公司将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43,634,342.25元直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286.70万元,其中:“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7,640.17万元,“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结余资金6,646.53万元,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1,799.91万元、募投项目“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3,924.39万元后续将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结算支付。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结项,募投专户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公司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效益未单独核算。(2)“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除募集资金投入外,也已投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项报告第
页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 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 | 5,018.81 | 929.48 | 5,018.81 | 100.00 | 注(1) | |||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 7,848.78 | 7,848.7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2) | |
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 35,151.22 | 35,151.2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2) | ||
募投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 | 7,640.17 | 7,640.17 | 7,640.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3) | |
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 6,646.53 | 6,646.53 | 6,646.5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3) | ||
合计 | - | 62,305.51 | 15,216.18 | 62,305.51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见注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受碳酸锂价格波动影响,项目进度未按募投承诺的进度完成。“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中“年产0.5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于2020年11月终止建设。除已终止项目外“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中“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已完成建设并于本期结项。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
(1)国内汽车市场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增速和引导政策发生变化,影响了原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的可行性。其中,2019年3月国家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进一步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的技术标准、进一步降低了补贴金额。九龙汽车原进入工信部目录的新能源车型已不适用于新的政策引导标准,现有产品线需要进一步开发和调整;另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和汽车市场的开放,行业的竞争程度继续提高,九龙汽车的产销量受到影响,业绩出现亏损。因此,原有的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方案已不
满足当前的市场和政策的需求。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整体产销量和动力电池装机量依旧处于增长态势,环境保护和汽车产业升级的需要使得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材料依旧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数码3C产品对锂电池的需求依然旺盛,因此,锂电池的广泛应用对锂盐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已具有长期的锂盐项目经营经验,并拥有稳定的澳洲锂辉石精矿供应渠道,确保公司锂辉石资源的供应。因此,公司终止“九龙汽车智能制造技改项目”,同时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468,165,574.76元及其利息用于“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
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2)鉴于“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和“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1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部分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受碳酸锂价格下跌影响,“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的年产0.5万吨氢氧化锂生产线部分可行性降低拟终止建设,因此,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除已签订合同外不会新增项目实施合同、不会新增投资金额。公司拟继续执行已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进度使用募集资金结算尚需支付款项30,782.07万元(其中“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应付19,116.73万元;“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应付11,665.34万元)。截止2020年10月31日,预计募集资金节余43,428.8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其中43,0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除前期已审议并终止的项目外,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并都处于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且由于已结项项目合同余款等应付未付款项支付尚需一定时间,本期公司对相关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节余募集资金14,377.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募投项目“锂云母年产1万吨碳酸锂及副产铷铯综合利用项目”结项结余资金7,640.17万元(含已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1,799.91万元)、募投项目“利用锂辉石年产1.5万吨锂盐项目”结项结余资金6,646.53万元(含已结项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3,924.39万元)和利息净收益90.79万元。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