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785,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06,325,581股的0.046%,最高成交价为13.04/股,最低成交价为12.47元/股,成交总额10,000,216.78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1,3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06,325,581股的0.076%,最高成交价为13.04/股,最低成交价为12.33元/股,成交总额16,349,691.05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5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0,489,998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0,122,500股) 。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