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江特电机(002176)公司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22)。

截止目前,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按规定于回购期间的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4,07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706,325,581股的0.24%,最高成交价为13.09/股,最低成交价为11.57元/股,成交总额51,442,578.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

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5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0,489,998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0,122,500股) 。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未导致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的变动,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时将会发生股份性质的变化,从而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