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补充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江特电机(002176)公司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为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充分地了解上述事项,公司现对该事项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约为116,318.91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第五十五条(详见本公告末附件)第(一)款的规定,本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二、关于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投资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元。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约为215,058.565万元,根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三、从事铜期货交易的目的

公司从事铜期货交易目的是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提高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根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不属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