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意向性、 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以原则性表述为主,不具有强制履约义务, 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后续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中予以明确,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 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 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长期业务 合作。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708695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 号办公楼三层、厂
房D 栋一层、厂房E 栋一层
6.注册资本:92,051.35 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 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 保护膜、标签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 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应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包装设计、平面 设计、品牌设计、结构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广告喷绘业务; 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舞台设计、布置;文化活动策划;展示展览策划;国内 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服务;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 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 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 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 膜、标签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裕同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失信情况:经查询,裕同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履约能力分析:裕同科技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在印刷包装行业具有领先市场地位,具备良好的履约能 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与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 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并一致同意就前述领 域开展长期合作,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
(三)合作内容与范围
1.在同等条件下,且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所需的编织袋、重型包 装、纸质包装等包装产品及附属物流等服务优先由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电 机、机器人等产品所用的碳纤维及其衍生产品优先由乙方提供。
2.乙方通过自身营销渠道为甲方推广电机、电源等业务;同时,乙方所需 的电机等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甲方提供。
(四)后续合作协议安排
双方根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确立的宗旨,后续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和约 定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 议。
(五)保密条款
双方均同意就另一方所披露的商业秘密(含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商业秘 密)承担法定及约定的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超出本协议 范围留存、复制、披露或使用。保密义务自接收方收到相关商业秘密之日起, 至该商业秘密丧失商业秘密属性之日止,具有独立性,不受协议期限届满、解 除或终止的影响。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在双方同意下可作修订或续期;任何一方拟 终止本协议,可提前3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前已开展的具体 合作计划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战略意义
裕同科技是国内印刷包装行业领军企业,在纸质包装、植物纤维环保包 装、金属材料件、碳纤复材、重型包装等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产 业资源,在全球消费电子等行业拥有广泛的客户网络和成熟的供应链体系。本 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在编织袋、重型包装及碳纤维材料等 方面引入优质合作资源,同时借助裕同科技的营销渠道拓展电机、电源等产品 的市场推广,有望实现双方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 的交易金额及资产变动,目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协议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 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所载明的合 作内容及双方职责均为原则性表述,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义务。任 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产生强制交付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法律责任,合作的具体权 利义务以后续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本协议签署后,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尚需经历进一步谈判、商务磋商、技 术对接等环节,合作事项最终能否落地、落地规模及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 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 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