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各方就战略合作事项达成意向 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将在后续另行协商及签订的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 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实施情况而确定。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紫东”)、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学堂”)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于近日签署 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方将基于战略合作关系,整合各自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渠道、教育 内容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与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的共同增长。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4DB0T9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金桥
5.注册资本:5627.7778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 号院1 号楼A 座16 层1601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等
8.关联关系:中科紫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失信情况:经查询,中科紫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3709758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昀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 号15 层1808 号
7.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 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等
8.关联关系:新学堂控股股东王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学堂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9.失信情况:经查询,新学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一)各方主要义务
1.甲方核心职责:
资源支持:探讨包括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在内的多样化合作形式,提供资金、生 产、市场等资源支持;
市场推广:依托市场资源和渠道网络,推动产品品牌建设和推广应用落地;
技术协同:开放技术接口与场景资源,参与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研讨。
2.乙方核心职责:
合作规划:积极响应设立合资公司或其他合作载体的意向,共同规划技术路径 与发展方向;
算力支持:提供全栈国产化智算服务支持,保障技术研发的算力需求。
(二)其他主要条款
1.生效条件
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2.履行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3 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讨论续约事宜;在期限届满 前,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提前解除协议。
3.保密及知识产权
保密范围: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技术秘密、版权、商标、研发计划、财 务信息等;
保密义务: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知识产权归属:各方独立提供的技术和成果归各自所有;共同研发成果由具体 项目合同另行约定;
有效期:关于保密和知识产权的约定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到期或终止而 失效。
4.争议解决
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战略意义
公司与中科紫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完善 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产品布局,形成从核心技术到终端产品的完整产 业链。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依据,并未 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亦不涉及具体交易事项及交易金额。本次投资短期内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有限,长期来看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但 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将在后续双方另行协商及签订的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
2.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职责均为框架性的合作意愿与方向描述,不构成强制 性的合同义务,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