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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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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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御新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御银自动柜员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御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御银(中国)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御银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广州御银自动柜员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成智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御新智合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小炬人创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同位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十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御联软件有限公司、广州御银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御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广粤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重要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批露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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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① 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的2%;
②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4%;
③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的4%≤错报。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①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
②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③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2%≤错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⑤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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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① 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的2%;
②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4%;
③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的4%≤错报。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①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
②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③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2%≤错报。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完成,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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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缺陷,公司已积极落实整改完成,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持续不断的对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保证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文江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