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延华智能(002178)公司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其他参股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高科”)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750万元,对子公司其他参股股东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雁时企管”)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000万元,属于非经营性往来。经核查,上述款项为上海高科、雁时企管为多名债务人共计8,750万

元的债务向延华小贷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因债务人借款到期后未按期还款,公司要求上海高科、雁时企管履行担保责任,偿还债务人欠付的款项。

为督促上海高科、雁时企管清偿债务,延华小贷积极追讨,先后采取股份注销、回购等措施,但因受金融办规则限制最终未能实施。公司曾向上海市普陀区金融办提交关于延华小贷歇业清算的报告,旨在对小贷清算后,以上海高科及雁时企管的股本金用于冲抵其未归还的公司债务。经过多次汇报,金融办建议保留延华小贷并引入新的投资者。其后,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的请示》,旨在对延华小贷引进新的股东并依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后应退还给上海高科、雁时企管的股本金用于冲抵其未归还的公司债务,但一直未有适合投资者。

2023年5月19日,延华小贷向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提交《关于退出小额贷款试点的申请》,申请退出小额贷款试点,希望在取得审批核准后不再开展与小额贷款相关的经营业务,并办理公司清算注销手续。目前正在等待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的回复。

3、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2,398.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9%;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515.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30%。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总额度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保证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门制度,建立起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田昆如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