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5  延华智能(002178)公司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的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华智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 通,此前东方延华于2025 年6 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卢湾支行(以下简称“贷款方”)贷款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由公司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 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 为市融资担保中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现原贷款将于2026 年6 月29 日到期,东方延华将向贷款方申请 续贷1,000 万元,由公司及市融资担保中心继续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为市融资担保中心此次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1 日、2026 年5 月19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5 年年度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总额不超过8,000 万元 的担保。实际办理中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23 日、2026 年5 月2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11 月06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89 号C122 室

4、法定代表人:王翔宇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建筑智能 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3.6%的股份、自然人余裕持有其3.6% 的股份、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8%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度数据已审计、2026 年第一季度数据尚未审计):

单位:万元

2025/12/31 2026/3/31

资产总额 23,261.99 22,151.17

负债总额 11,694.84 10,877.6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442.08 5,800.40

流动负债总额 11,519.84 10,790.19

所有者权益 11,567.15 11,273.48

2025 年1-12 月 2026 年1-3 月

营业收入 8,396.47 1,305.18

利润总额 83.18 -320.73

净利润 114.46 -293.66

9、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方延华不存在失信 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贷款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整。

2、借款期限: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借款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公司拟出具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东方延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贷款 的1,000 万元,委托市融资担保中心对贷款本金的85%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即担保金额为850 万元),东方延华出具了委托担保承诺 书,作出了相关承诺;对此公司将向市融资担保中心出具无条件的不 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就东方延华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 的方式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 任。

1、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市融资担保中心 为东方延华承担担保责任,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偿还债务之日起叁年。

2、公司与东方延华同属第一债务人,市融资担保中心无须先向 东方延华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公司追偿。 公司保证在东方延华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东方延华欠付市 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

3、因公司同时为东方延华的贷款向贷款方提供担保责任,如公 司先予市融资担保中心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偿还债务的,公司保证不 向市融资担保中心追偿,并放弃行使可能影响或损害市融资担保中心 权益的一切权利。

4、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东方延

华应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市融资担保中心因履 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 之二点一)等费用。公司承诺如债务人东方延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市融资担保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公司 保证无条件立即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5、若东方延华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变更委托担保承诺书或者东方 延华与贷款方变更借款合同,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反担保保函仍然有 效。公司保证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及履行相应 的义务。

反担保函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出具的反担保函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 供不超过8,00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方延华提供担 保的金额为4,790.00 万元,对东方延华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 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3,996.25 万元,本次为东方延华 1,000.00 万元续贷提供担保,办理续贷后东方延华将结清对贷款方原 1000.00 万元的贷款。公司对东方延华的担保金额为4,790.00 万元, 公司对东方延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21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7,294.7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提供担保余额为5,991.0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13.68%。以上数据包含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 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东方延华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七、其他

1、东方延华的其他参股股东余裕(持股3.6%)、上海睿孚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2.8%)将按其出资比例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 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2、本次被担保人东方延华将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全额反 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3、东方延华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 力,东方延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力, 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