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纳思达(002180)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审阅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前提是公司保障其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发生的,也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Lexmark及其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系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98.68亿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8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6.05%。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天云

肖永平

汪国有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