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天云
肖永平
汪国有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