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11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企业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奔图丰业、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29.31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1,443.26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已投入金额 |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04,061.00 | 62,260.13 | 33,375.73 |
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项目 | 31,682.73 | 21,339.87 | -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 164,000.00 | 164,000.00 | 161,336.98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 | 250,000.00 | 250,000.00 | 250,000.00 |
合计 | - | 497,600.00 | 444,712.71 |
注1: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21,339.87万元变更至“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项目。
注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和“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项目已结项,
公司已将“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2,982.32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8110901013301352464 | 28,273.87 |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8110901012201352481 | 已销户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5132227830041 | 0.04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已结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 2002020629100363917 | 0.90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已结项)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8110901012401359655 | 4,574.69 | 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 2002020629100415828 | - | 合肥奔图打印机及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
合计 | / | 32,849.50 | / |
注: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情况及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情况。
(二)购买额度
在12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限期等内容;在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也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投资理财产品主要面临的风险: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
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分析、合理预计理财产品损益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本次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