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纳思达(002180)公司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新增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为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

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180.34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2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6.85%,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