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监事会决议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与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已处置减值纸张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已处置减值纸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已处置减值纸张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