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1层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768,193,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632%。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64,501,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452%。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3,692,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80%。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693,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81%。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61,0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反对49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0,8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65%;反对49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66%;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14,5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31%;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14,5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31%;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81,3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1,1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62%;反对478,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69%;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878,8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48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8,6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085%;反对48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46%;弃权83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李波、谢文婷
(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