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核,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晓可先生、曹洋先生、吴倩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晓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