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19 号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与更正后的数据相比,更正前你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21,712.01万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585.42万元;2023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多计21,333.48万元、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374.03万元。你
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同时,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导致你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