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1执恢160至174号《执行裁定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拍卖、变卖公司股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执行裁定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向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分别履行已生效的(2016)沪黄证执字第105号、106号、107号、108号、109号、110号执行证书中确定的义务以及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执行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持有的粤传媒限售流通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上述被执行人持有的粤传媒合计14,590,617股限售流通股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股份将被拍卖、变卖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变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上海埃得 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736000 | 98.47% | 0.40% | 是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司法裁定 |
1272000 | |||||||
1000000 | |||||||
600000 | |||||||
1000000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变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叶玫 | 否 | 1400000 | 54.56% | 0.57% | 是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司法裁定 |
1000000 | |||||||
1000000 | |||||||
1000000 | |||||||
1240000 | |||||||
1000000 | |||||||
乔旭东 | 否 | 1342617 | 100% | 0.29% | 是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司法裁定 |
1000000 | |||||||
1000000 | |||||||
合计 | —— | 14590671 | —— | 1.26% | —— |
注:限售股类型为资产重组限售股份。
二、 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变卖的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持有的粤传媒限售流通股合计14,590,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2.埃得伟信、叶玫、乔旭东均非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沪0101执恢160-174号;
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告知书》(2024)沪0101执恢163号。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