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金属:关于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减少认缴出资额的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人减少认缴出资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海金属”)、巢湖信实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信实”)、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城建”)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减少认缴出资额的议案》,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合伙企业合肥信实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信实”)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15,1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100万元,共计减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减资”)。其中有限合伙人云海金属减少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有限合伙人巢湖城建减少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2、同意延长全体合伙人出资期限至2024年12月25日。
二、减少认缴出资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减少认缴出资额前后的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减少认缴出资额前 | 减少认缴出资额后 |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巢湖信实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0.660% | 100.00 | 0.990% |
2 |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7,500.00 | 49.670% | 5,000.00 | 49.505% |
3 | 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0 | 49.670% | 5,000.00 | 49.505% |
合计 | 15,100.00 | 100.000% | 10,100.00 | 100.000% |
(二)云海金属、巢湖城建应就本次减资前的原因产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本次减资前各自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根据合伙人协商意见,合肥信实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修改相关协议。
三、减少认缴出资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少认缴出资额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提高货币资金利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本次减少认缴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