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海金属: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13,031,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8,967,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064,9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5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65,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65,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1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00,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4%;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1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2%;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焦成倩、侍文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