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与宝钢金属及其关联方、安徽宝镁、宜安云海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经核查,公司2023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值存在差异,理由合理,未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