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17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5,851,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264,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5,586,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6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087,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087,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358%。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宝武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宝武镁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217,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50%;反对2,634,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12%;反对2,634,3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3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3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1,2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88%;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785,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7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57%;反对6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20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08%;反对2,646,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3023%;反对2,64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69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蒋成、李可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