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6-01  宝武镁业(002182)公司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云信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云信”)于2024年3月5日接受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山东云信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聊环(茌)罚〔2024〕008-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云信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帮扶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该公司2023年度颗粒物排放量为3.14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96吨;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排放1.2351702吨,二氧化硫排放0.355869吨(超总量排污0.035869吨,超0.11倍),氮氧化物排放5.409234吨(超总量排污 3.613234吨,超2.01倍)。你企业超总量排污。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第2项:“排污超标或超总量状况★:超标5倍以上、林格曼黑度5级(pH值>12.5或pH值<2)/超排放量20%以上。裁量等级5:超标或超排放量因子数目:2个裁量等级3;排污单位管理类别: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另依据《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改正态度: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实施复查,所以该项不予考量;补救措施:该企业未采取补救措施,所以不予考量;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裁量等级-2:

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2”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以上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将督促山东云信加强对生产过程排污量控制、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严守环保红线,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本次山东云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不会对山东云信正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聊环(茌)罚〔2024〕008-1 号]。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