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独立董事关于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核,并就议案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具如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开田、栗春坤、邹建新、陆文龙
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