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专门会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被担保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