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