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是基于关联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关联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