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合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