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亚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怡亚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4,311,272股,发行价格为4.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4,519,865.6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5,151,461.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9,368,404.1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48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1 | 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 102,154.90 | 53,959.72 | 25,848.51 | 47.90% |
2 | 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 | 55,283.61 | 38,766.86 | 14,882.83 | 38.39% |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3 |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 | 25,068.59 | 17,579.00 | 46.53 | 0.26% |
4 | 数字化转型项目 | 17,492.90 | 29,941.63 | 13,966.98 | 46.6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 | 79,689.63 | 79,688.99 | 100.00% |
合计 | 280,000.00 | 219,936.84 | 134,433.84 | - |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1年8月4日起至2022年8月4日止。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
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1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27日止。
公司已于2023年8月1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10.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并已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2,840万元(本数据按一年期LPR贷款利率3.5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为了确保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查阅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查阅了怡亚通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获取并查阅了怡亚通前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性资金并归还的银行流水。
经核查,中信证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 坚 | 易中朝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